2002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2001)郑法执字第702号民事裁定书、(2001)郑法协执字第702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和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郑百文”)确认的股份可过户名册,办理了郑百文股份过户手续,将67,610个股 东持有的83,938,776股郑百文股份过户至“三联集团郑百文重组专用帐户”。
    本次股份过户完毕后,尚有506个股东帐户的股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506 个 股东分两种情况:
    1、一部分是同意回购股份的,共有38个股东。这部分股东按照《郑州百文股份 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关于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程序的公告》要求,截止 2001 年3月19日24时,就公司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进行选择并提交了《股东声明》, 经 郑州市公证处公证,38名股东视为同意回购股份,郑百文将按公平价值回购其股份并 予以注销,共代表股份111,362股。
    近期,公司与前述38名股东进行了联系,经协商,其中8名股东共代表股份32,900 股,同意将所持股份的50%无偿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并出具了书面声明。其余30 名 股东尚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另一部分是被司法冻结的股东帐户,共有468个股东。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这468个帐户被司法冻结,代表股份709,232股。
    按照郑百文重大资产、债务重组方案, 以及本公司与三联集团公司(下称“三 联”)、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文集团”)签 署的有关协议,三联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郑百文的14.47亿元债权后, 郑百 文的全体股东需将其所持有的50%郑百文股份过户给三联,三联将豁免郑百文的 14 .47亿元债务。根据上述重组方案、协议以及股东选择的结果,除同意回购股份的股 东外,其余股东均以默示同意的方式同意参加重组并应将其所持50%股份过户给三联。
    为积极推进公司重组进程,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公司董事会确定如下意见:
    1、经与三联沟通,三联同意:原反对过户的38名股东中现同意将其50% 股份过 户给三联的8名股东所持股份32,900股过户给三联,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过户。具体 手续另行办理。
    2、对38名股东中其余30名股东的股份变动问题,为了不影响其余大多数股份的 过户,且避免因小部分人的利益而影响公司重组的全局性的运作,公司董事会申请证 券登记部门在对其余股份先行过户的同时,对这30名股东所持股份问题暂时搁置,公 司及三联将争取与这30名股东再进一步协商,争取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或 无法进行协商,公司将再次向有关主管机关申请回购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3、对于司法冻结的468个帐户,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重组过程中,截止2001年3月 19日24时,股东对重组中自身股份的变动已经作出了选择,因此,2001年3月19日24时 之后发生的司法冻结,三联并不因该股份司法冻结而影响对50%股份的追索权, 即该 部分股份不能背离公司重组方案的过户原则。公司同意上述股份继续冻结, 待上述 股份冻结的有关司法机关进行裁决时,公司将与其进行协调,将来司法执行后的债权 方仍需将50%的股份过户给三联。 公司董事会申请将这部分股份与其余可以过户的 股份区别对待,继续冻结,根据与司法冻结有关的司法裁决情况, 再行办理相应的股 份变动手续。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