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现将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下称“ 公司”、“本公司”或“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变动的进程
    2002年6月26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登记公司”)《关于完成郑百文股份过户的函》(中国结算沪发字(2002) 60号)。来函称,登记公司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郑法执字第702 号民事裁定书、(2001)郑法协执字第70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和公司确认的 股份可过户名册,已于2002年6月25日办理了郑百文股份过户手续,将67,610 个股东 持有的83,938,776股郑百文股份过户至“三联集团郑百文重组专用帐户”。
    2001年12月31日,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所持郑百文国家股28,877,869 股 中的50%即14,438,934股零转让给三联集团持有,由登记公司将其转入了“三联集团 郑百文重组专用帐户”。至此,三联集团共持有本公司98,377,71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9.79%.
    此次股份变动是郑百文2001年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资产、 债务重组方 案的实施内容之一,本次股份变动没有改变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三联集团公司 98,377,710 49.79
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 14,438,935 7.31
南方证券 3,733,041 1.89
山东文化 1,980,680 1.00
郑州市区信用社 1,267,500 0.64
河南金鑫电脑 1,098,500 0.56
郑州人保 1,014,000 0.51
河南信托投资郑州分公司 628,680 0.32
豫郑人信 591,500 0.30
    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2002年6月25日公司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三联集团公司已取得郑百文49.79%的 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2〗87号文的批复,三联集团公司因持有郑百文股 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3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获得豁免。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