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 面的因素,并请示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延长本公司暂停上市宽限期九个月。宽限期 自2002年4月29日起计算。
    本公司资产、债务重组未能完成有其特殊原因,整个重组涉及到资产债务承接、 资产置换、股权过户等诸多环节,上述环节互为前提、互为条件 ,属于一揽子重组, 而股权过户问题曾先后引发了证券界和法律界对现行《公司法》、《证券法》、《 破产法》以至《民法通则》具体条款和立法精神的争论和探讨, 重组涉及的流通股 股份过户、资产债务承接、资产置换等工作迟迟无法进行, 与之相对应的公司巨额 债务也不能根据协议及时豁免,并导致重组工作数度中断。直到2001年11 月司法裁 决确认了公司股东大会两项决议的有效性,排除了重大不确定性,重组工作才得以重 新启动。
    本公司认为,从2001年2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方案,至2001年11 月司法裁决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这近九个月的时间内,公司重组面临着很多问题, 如:股份过户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规则问题,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股份非交易集体过户、 董事 会代办股份过户等,都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没有先例的,这些工作都不是公司自身努力 能够解决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时间也大大超过重组计划的安排,致使重组延后了九个 月之久。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4月9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给予公司延 长宽限期九个月。原于2002年4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 请由公司撤回。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本次延长暂停上市宽限期九个月得到批准,并不代表公司 恢复上市必然成功,如果公司2002年度不能实现盈利,按照有关规定, 将会被终止上 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在暂停上市宽限期内,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积极利用宽限期延长九个月的时间,加快重组进程, 争取 重组早日完成。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董事会
    200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