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 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我认为董事会在任何特定 期间,都可以在确定报酬上限的情况下,授权董事长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谈判并 签约,但这一授权属于一期一议的性质,并不能改变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盛洪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