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1. 为进行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百文集团”)、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郑百文”)、三联集团公司(“三联”)等三 方(以下简称“三方”)及有关各方于2001年1月18日签署了关于郑百文资产、 债 务重组的有关协议,其中包括三方签订的《债务托管协议》、《关于债务托管的备 忘录》、《担保协议》和《股权质押担保协议》。2001年2月22日,郑百文200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有关议案。
    2. 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整体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重组中所涉及 的国家股过户已经得到了财政部的批准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经确认了郑百文股东大会关于股份过户的两项决议有效,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 理之中,本次重组的资产、债务交接已经大部分完成。
    为最终使郑百文重组成功,三方特此承诺如下:
    一、 三方于2001年1月18日签订的《债务托管协议》、《关于债务托管的备忘 录》、《担保协议》和《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四个协议”)对本三方 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三方将履行四个协议中各自的义务, 直至各 自在四个协议中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三、本承诺书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亭玉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周松安
    三联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继升
    200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