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郑经初字第417号] 和《民事 裁定书》[(2001)郑法执字第702号]、财政部财企(2001)624号文、本公司200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经本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已于2001年12月31日将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 2887 .7869万股中的50%即1443.8934万股零转让给三联集团公司持有, 转入“三联郑百 文重组股票帐号”。其余法人股、流通股股份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申请自2月1日至3月1日继续暂停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一个月。 在本次停牌期间,由于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暂定为2002年2月6日,如年度报 告能按期披露,公司股票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暂停特别转让服务;如果 在2月6日至3月1日之间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仍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暂 停特别转让服务;如在3月1日后股份过户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未能披露年报,公司 将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直至股份变动手续办理完毕或本次重组失 败后复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同意了本公司的申请。
    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5 日发 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果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则公司必须退市: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1年度报告;
    2、在2001年度不能实现盈利;
    3、本公司虽及时披露年报并提交恢复上市申请但未获批准。
    另外,如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需接受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财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调查核实。公司仍然存在着退市的风险,公司再次提醒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0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