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暂停上市公司在宽限期内持续信息披露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资产、债务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南省财政厅向国家财政部报批的《关于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郑州 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国有股无偿转让及质押给山东三联集团公司的请示》已于 2001年10月12日得到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624号文件批准,同意郑州百文股份有限 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郑百文或公司)第一大股东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百文集团)将其所持郑百文国家股2887.7869万股中的50%即1443.8934万股以零价转 让给山东三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股权转让后, 百文集团持有股权仍为 国家股,三联集团持有股权为法人股。
    二、2001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再次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复函, 仍 表示登记公司暂无法办理股份过户手续。鉴于公司董事会长期未能解决股份过户问 题, 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八人以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为由向郑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公司董事会,请求该法院:1、确认郑州百文200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股东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决议》合 法有效;2、确认郑州百文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决议》合法有效;3、 判令被告履行上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的义务,根据股东依照大会决议进行意思表示的结果,代股东完成办理股份变动 的有关手续。本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0月24日收到郑州中院的应诉通知, 10 月30日郑百文股权转让侵权纠纷诉讼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目前此案尚未 判决。
    三、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后, 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被依 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新的董事会候选人尚未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因 此公司无法按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导致公司第三 季度季度报告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规定的披露时间予以披露, 违 反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 并暂停公司股票特别转让服务,直至本次季度报告披露为止。 公司对上交所的公开 谴责决定表示虚心接受。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重组工作仍存在不确定因素, 如不能在宽限期 内完成本次重组,公司将面临退市或破产的风险。
    目前公司仍在尽最大努力争取重组成功。如果截止11月19日公司仍未完成本次 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手续, 公司至少将在此前五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暂停 公司股票特别转让服务的申请, 直至公司股份变动手续办理完毕或本次重组失败后 复牌。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0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