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10 日在河南省郑 州市河南宾馆召开,大会实到股东42名,代表股份总数332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34524130股的24.7%,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1997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三、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3963588.71元,分别按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396358.87元和5%提取法定公益金2198179.44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37369050.40 元,加所得税返还5935914.90元和年初未分配利润717258.54元, 本年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44022223.84元。现决定按照1996年末总股本13452413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分红总额为40357239.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3664984.84 元,结转到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送股后公司新的股本,修改公司章 程中有关股本结构的条款,并办理有关手续。分红方案须报河南省证管办批准后实 施。
    分红派息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配股方案:
    该决议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分别通过以下事项:
    1、配股比例及配售数量:以1996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4524130股为基数, 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应配售股份总数为40357239股,其中国家股、 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可配售的股份分别为6087939 股、14188200股和20081100股。 国家股东已承诺全额认购其应配股份。法人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认购配股,放 弃配股或者将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转让数量和比例由公司征求各法人股东 的意见后最后确定。配股权的转让价格定为0.1元。
    2、配股价格:每股5-7元。
    3、募集资金投向:
    (1)组建异地商品配售中心;
    (2)收购郑州市灯泡厂;
    (3)兼并郑州市化工公司;
    (4)组建电光源公司;
    (5)组建电风扇制作公司;
    (6)组建安阳郑州百文有限责任公司。
    4、配股有效期: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1年。
    5、授权董事会事宜: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配股的有关工作。
    该方案须报河南省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了收购郑州市灯泡厂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有关收 购事宜。
    八、审议通过了兼并郑州市化工公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有关 兼并事宜。
    九、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行使长期投资限额审批权的议案。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