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向国家财政部报批的《关于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郑州百文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国有股无偿转让及质押给山东三联集团公司的请示》已于 2001年10月12日得到国家财政部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财政部财企〖2001〗624号文批复,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 下简称“郑百文”)第一大股东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文集团”) 持有的国家股零转让不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 并同意将百文集 团所持郑百文国家股2887.7869万股中的50%1443.8934万股零转让给山东三联集团。 股权转让后,百文集团持有股权仍为国家股,山东三联集团持有股权为法人股。
    二、按照《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百 文集团用于质押的国家股不得超过其所持国家股的50%。
    三、批复仅对本次郑百文国家股转让有效,郑百文重组方案涉及的其他问题,应 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尽快完成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手续,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 股票自10月19日至11月19日暂停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一个月。如果在此期间仍无法完 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手续,公司将在一个月期满前至少5日再次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出暂停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一个月的申请, 直至股份变动手续办理完毕或本 次重组失败后复牌。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重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仍面临许多不确定 因素,如在宽限期内不能完成本次重组,公司仍存在退市或破产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O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