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货款纠纷一案 (该案公告刊登在2001年1月18日《上海证券报》编号:临2001-005)涉案标的额 163 万元。公司于2001年9月25日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货款1362527.01元及滞纳金(自2000年6月22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 按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滞纳金。
    诉讼费18171元,其他诉讼费用3634元,共计21805元,原告承担1805元,被告承担 20000元。
    我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