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题: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新股认购,认购原则如下:
    1、为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最大认购新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在以公司名称开立的股票帐户上自行独立操作,保证新股认购资金专款专用。
    3、中签新股原则上应于上市首日出售。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