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18 日上午在厦门国 际航空港大酒店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股东29人,共代表股份8142.108万股,占总 股本的75.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 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大会对公司由于3号候机楼投入使用后,折旧提取, 设备租金以及水电费的大幅 增加而使97年计划实现利润有所下降表示理解。
    四、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度公司税后利润75819355.3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581935.54 元, 提取10%法定公益金7581935.54元,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655484.3元。按每 10股送3股红股(按每股面值壹元计算),计送出 32400000 元, 其余未分配利润 28255484.3元结转下年度。
    五、审议通过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公司 资本公积金为219122107.71元,按每10 股转增 7 股, 每股面值壹元, 共计转增 75600000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实施。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变动的有关 手续。
    六、审议批准1997年度配股方案:
    1.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5股(折合1996 年度派送后的股 本为每10股配2.5股)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54000000股,每股面值壹元。 此次高比 例配股符合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产业政策。
    2.配股价暂定为每股8-10元。
    3.配股资金用于:购买3号候机楼设备与完善1、2号候机楼设施、偿付3号候机 楼工程款及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4.配股决议六个月内有效。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此次配股的有关事项和股份变动的相关手续。
    国有法人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用资产全额认购本次配股。
    本方案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须报厦门市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 监会审核。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厦门市公证处公证员(陈汉林、苏 佩凤)公证,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