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于2006年3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通知发布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修改公司章程。本公司于2006年3月24日发出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06年4月24日上午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未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持股75%的股东,根据上述文件和通知的要求,于2006年4月11日向本公司提出《关于增加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临时提案》,提议在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1、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