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二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精神,经会议认真讨论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决议。(详见上交所网站)
    二、因修改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原定于2005年4月18日上午9点整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推迟至2005年4月20日上午9点整召开,原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