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2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新先生主持,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厦门国际航空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运作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等符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按照证监会“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公司职务,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0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系1997年配股募集资金,其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项目已完成。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行为,也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5、公司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公司没有被出具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