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0.15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日
    除息日:2002年7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9日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 9 日召开的 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派息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为51489647.22元, 按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5148964.72元 , 提取 10% 法定公益金计 5148964.72元,剩余41191717.78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 , 连同 2000 年末未分配利润 150304308.8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91496026.58元。以2001年12月 31 日的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含税 , 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40500000.00元。经利润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尚余150996026.58元 滚存至下一年度。
    2001年度分配方案:以2001年末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1.50元 含税 ,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20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7月2日,除息日为2002年7月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 7月9日。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5元。
    2、 社会公众股中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6022936-6005、6009
    六、备查文件
    1、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