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已获 2001年4 月26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年度净利润为51434853.72元, 按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5143485.37元 , 提取 10% 法定公益金计 5143485.37元,剩余41147882.98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 , 连同 1999 年末未分配利润 135928345.37元,共计177076228.35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0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7000000.00元。经本次利润分配后, 公司未分配利 润尚余150076228.35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0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0.10元/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为0.10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20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 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 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 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 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三号候机楼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6022936-6005
    传真:0592-6022936-8888
    特此公告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