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及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造两艘5.7万吨级散货运输船的议案;2003年7月19日,公司与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船重工")在海口市签订了《573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详见2003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司委托渤船重工建造两艘57300载重吨级散货船。每艘散货船合同价格为1848万美元,两艘船合计3696万美元。合同约定:我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第一期款(合同金额的10%),两艘船舶的交船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4月30日,公司给予渤船重工45个自然日的交船优惠期。2003年8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30,684,675.38元人民币给渤船重工。
    截止公告日,公司委托建造的两艘船舶尚未上船台,按照这种进度,两艘船舶已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船。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渤船重工解释为,因其有国家要求的某种特殊产品建造任务,占用了船坞,公司的两艘船将不能被建造。
    公司现正与渤船重工沟通交涉,强烈要求渤船重工按照合同要求尽快建造船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