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沥青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405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200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就《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8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投票赞成,担保在董事会通过后立即生效。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本公司与深圳沥青公司将全部资料报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审批,经民生银行审核批准后,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银行反馈的正式《综合授信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5月21日
    合同签署地点:深圳市
    被担保人:深圳沥青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截止2004年5月31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 A座203室
    法定代表人:赵英韬
    经营范围:主营沥青仓储和贸易
    与公司的关系: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
    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663万元,负债总额为4254万元,净资产为2409万元,净利润为13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深圳沥青公司在该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含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2004年5月21日至2005年5月21日;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深圳沥青公司提供担保旨在保证该公司沥青仓储和贸易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深圳沥青公司的资信状况,认为此项担保风险较小,能够保障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4年5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5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