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9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王大雄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52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建造两艘5.7万吨级散货运输船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建造两艘57300载重吨级散货船,每艘散货船合同价格为1848万美元,两艘船合计3696万美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建造两艘57300载重吨级散货船的重大合同公告》(已刊登在2003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赞成15217.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15217.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邹志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