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6日在海南省海口 市华侨新村一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376.05万股 , 占公司截止 1995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83.01%,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 议批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一九九五年工作执行 情况及一九九六年经营计划的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及一 九九六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及分 红派息方案》。公司1995年度实现税后利润2324万元,分别提取 10% 的法定公积金 232.44万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232.44万元,加上1994年末未分配利润969. 27万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8.81万元。此次每10股派发2.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剩余 利润203.81万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此次派付对象为截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册的所有股东。
    四、审议并通过《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