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200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00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0年度实现税后利润67449421.3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9728964.38元, 提 取公益金5467909.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430257.34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95682804.35元。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本31728255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股利31728255元,剩余利润63954549.35元转 入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3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 /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股;持有国家股及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1 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12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①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 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应得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 交易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股东办理指定交 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98-66717985 66764777-307
    传真:0898-66717486
    联系人:胡先生、孔小姐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