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方案:每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5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
    一、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38,719,117.73元,扣除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再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564,492.19元,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共计分配154,390,500元,余额121,173,992.19元结转下期分配。
    个人股东持有的流通股份按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即每股应缴税0.015元,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35元/股;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流通股以及国有法人股、外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按0.15元/股的比例发放,其所得税由各股东自行交纳。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除权日、转增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⑴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4日
    ⑵除息除权日:2005年7月5日
    ⑶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5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⑴国有法人股、外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⑵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⑴咨询地址: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⑵咨询电话:020-81809182
    ⑶传真:020-81809183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