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1月20日上午在公司国际会议厅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际出席及授权出席的董事10人,董事袁今昔先生、钟藻积先生因公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委托陈嘉陵先生和欧炯实先生代为表决,本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嘉陵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经营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李一江先生、赵锦虎先生、叶志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部部长的议案》,同意齐秋琼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职务。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李一江、赵锦虎、叶志平先生、齐秋琼女士简历
    李一江,男,1955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第二电炉分厂厂长、计划经营处处长、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广钢集团副总经理等职。
    赵锦虎,男,195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公司无缝钢管分厂厂长、财务处处长、广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及广钢集团副总经理等职。
    叶志平,男,196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政工师。历任公司连续轧钢厂厂长、总调度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广钢集团副总经理等职。
    齐秋琼,女,1969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审计师。历任海南省审计厅科员、广钢集团审计部科长、广钢集团审计部副部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