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30日上午在公司国际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股份786963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嘉陵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现场计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收购的议案》:
    出席大会有效股份总数786963535股,投票股数107845905股,回避表决股数679117630股;其中,赞成股数107845905股,占回避后有效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回避后有效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回避后有效股份总数0%;议案获得通过。
    2、《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出席大会有效股份总数786963535股,投票股数107845905股,回避表决股数679117630股;其中,赞成股数107845905股,占回避后有效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回避后有效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回避后有效股份总数0%;议案获得通过。
    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出席大会有效股份总数786963535股,投票股数78696353股,回避表决股数0股;其中,赞成股数78696353股,占有效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有效股份总数0%;议案获得通过。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律师现场鉴证了本次会议,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