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8日在科技大楼十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4 人,委托授权的监事 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阅了下列事项并发表了意见:
    一、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会认为:
    一、通过资产收购,本公司将拥有炼铁、炼钢、轧钢等一整套现代化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实现了钢铁生产工艺流程的完整和一体化经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钢铁主业的发展极具意义,此次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以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净值为基础的,关联交易的内容公平、合理,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工作,本公司所制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通过实制定和实施该制度,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提高公司诚信水平和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有助于形成公司与投资者良性互动的局面,稳定和吸引公司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从而创造更大的股东价值,对证券市场、公司和投资者都有重要的意义。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