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11名,占本公司全部董事人数的百分之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投资南沙气体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亚洲之光控股有限公司、英国氧气集团( B O C)及法国液态空气产品有限公司和南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合资组建南沙气体生产销售专业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比例为42.5%,亚洲之光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42.5%,英国氧气集团和法国液态空气产品有限公司合计投资比例为10%,南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比例为5%。
    由于部分合作伙伴的合资意向发生变化,故决定调整合资伙伴的构成和合资比例,调整后本公司和亚洲之光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各为47.5%,南沙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南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比例为5%。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有关成员负责办理有关合资公司工商登记和注资手续。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