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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216元;每10股转增5股。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2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4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
    一、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⑴派发现金红利方案: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75,755,720.3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921,842.12元,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7元(含税),共计分配185,268,600元,余额72,653,242.12元结转下期分配。
    个人股东持有的流通股份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即每股应缴税0.054元,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16元/股;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流通股以及国有法人股、外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按0.27元/股的比例发放,其所得税由各股东自行交纳。
    ⑵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686,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343,090,000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374,655,976.98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除权日、转增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⑴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0日
    ⑵除息除权日:2004年5月21日
    ⑶转增股份上市日:2004年5月24日
    ⑷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
    四、分配对象截止2004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⑴国有法人股、外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⑵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⑶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增加数 变动后 国有法人股 352,969,735 176,484,867 529,454,602 境外法人股 171,520,000 85,760,000 257,280,000 非流通股份小计 524,489,735 262,244,867 786,734,602 流通股份小计 161,690,265 80,845,133 242,535,398 股份合计 686,180,000 343,090,000 1,029,270,000
    七、股份转增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268元。
    八、有关咨询事项:
    ⑴咨询地址: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⑵咨询电话及传真:020-81809182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