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国际会议厅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52463.778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6.46%,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陈嘉陵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且关联股东(持股数为45276.5656股)回避了对关联交易总协议的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公告:
    1、通过《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协议》:
    赞成7187.2129万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有效股份总数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股份总数0%;
    2、通过《关于东莞市广钢工贸有限公司股权处置问题的议案》:
    赞成52463.778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股份总数0%。
    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章震亚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鉴证,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