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21日9:30时在公司国际会议厅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9人,委托出席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嘉陵主持,会议经讨论后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议案须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将在股东大会前五个工作日公告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进行合资前期工作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第十三条原为“生产、加工、销售冶金产品,焦炭化工产品,各种气体、炉料和有关原材料、机械设备、备件、生产工具、公司产品的深加工产品,以及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并经营汽车运输”,现修改为“生产、加工、销售冶金产品、焦碳化工产品,各种气体、炉料和有关原材料、机械设备、备件、生产工具、公司产品的深加工产品,以及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并经营汽车运输,国内采购非配额许可证产品出口,加工销售有色金属产品,经营仓储、装卸、加工、包装及有关咨询业务;”
    (本议案须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从化、南沙等地区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