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29日召开, 会议批准了本 公司199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现将现金股利派发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6元(含税);
    2、股东登记日为1996年6月13日,以该日下午收市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
    3、除息日为1996年6月14日;
    4、社会公众股股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派发, 以“现金红利权” 交易方式实施;
    “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及“现金红利权”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另行公告;
    5、内部职工股股利委托南方证券登记公司派发,国有法人股、 外资法人股股 利由本公司派发。
    咨询机构: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州市芳村区白鹤洞
    电话:(020)8809182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