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公告已经2001年5月25日召开的 200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0年实现税后利润9904.69万元,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990.47万元、法定 公益金990.47万元,加上去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487.04万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9410.79万元。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共6861.8万元, 余额2548.99万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日和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7月23日,除息日为2001年7月24日,红利发放 日为2001年7月3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1年7月23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0.084元/股,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人股股东及外资法 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股。
    2、 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给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 资者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 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3、国有法人股和外资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州市芳村区白鹤洞
    电话及传真:(020)81809182
    特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