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协议并于2001年2月15 日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 批准(外经贸资二函字〖2001〗117), 本公司外资法人股股东粤海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152万股中的9971.8831万股转让给香港金钧有限 公司,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主要股东为:
投资者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5296.9735 51.44%
香港金钧有限公司 9971.8831 14.535%
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180.1169 10.465%
    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行为。
    受让方香港金钧有限公司与出让方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 系,香港金钧有限公司也没有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