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广发证券公司主承销的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313.7万社会公众股, 发 行交款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结果
    1、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粤会所验字(96)第015号〕对主承销商设在广州的 股款帐户验资确认,截止于1996年3月8日,实际到帐金额为2437048610.00元; 经上 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业字(96)第194 号〕对主承销商设在上海的股款帐户验 资确认,截止于1996年3月6日实际到帐金额为1059760565.90元。根据本次发行方案, 主承销商确认广州股款帐户的有效申购股款为2437048290.00元,上海股款帐户的有 效申购股款为1058991430.00元。本次发行的有效申购股款为3496039720.00元, 有 效申购股数为944875600股。
43137000股2、配售比例为──────────=4.56536%
944875600股
    即每个帐户实际认购股数为申购股数的4.56536%,不足一般的按惯例处理。
    二、退款
    根据《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公告》的要求, 未认购到股票的 申购款项定于1996年3月18日至20日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按下列要求办理退款手 续。
    1、在北京、广州、佛山、中山、 肇庆申购的个人投资者凭身份证原件(委托 别人经办的,经办人需持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广州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A种股票认购收据,上海股票帐户卡,到原申购交款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2、在上海申购的个人投资者凭身份证原件(委托别人经办的,经办人需带经办 人身份证原件和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 种股票认购收据、 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保证金存入凭证(广发证券上海鞍山支路营业部用)、广东 发展银行资金帐户卡(广发证券公司上海石泉路营业部用)、上海股票帐户卡到原 申购交款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3、通过股款专用帐户申购的投资者 ,将由主承销商按投资者要求的退款方式, 将未申购到股票的款项退至投资者指定帐户。
    4、在发行网点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被委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 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认购收据,上海股票帐 户卡到原申购交款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5、委托代办上海股票帐户卡的投资者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委托别人经办的,经 办人须持有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上海股票帐户卡 回执、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 种股票认购收据到原申购交款网点领取上海股票帐 户卡。
    6、在上述时间未办理退款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各网点正常营业时间继续办理退 款手续。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一九九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