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司的战略重组,经双方签署协议并于2001年2月15 日经国家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的批准(外经贸资二函字〖2001〗117号), 我公司将所持有的广州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152万股中的9971.8831万股以每股0.252-( 美圆的价格转让 给香港金钧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的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35%, 交易总金 额为2515万美圆。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180.1169 万 股,占其总股本的10.465%,成为其第三大股东, 本公司将亲自行使剩余股份的股 东权利。
    本公司与受让方香港金钧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2001年2月19日, 本公司董事林荣尧先生出售了其所持有的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的流通股份 1831股,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近半年内均没有此类交易行为,目前,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不再持有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的流通 股份。
    为确保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平性及有效性,本公司保证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限 制转让的因素。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香港金钧有限公司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2515万 美圆支付给本公司。
    
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