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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G广钢 项目:公司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3-30 打印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经过表决,本次股东会议通过了《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4、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直至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27日至2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广钢科技大楼附3楼;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若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78人,代表股份886,37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12%。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786,734,602股,占公司全部非流通股份的100%;

    2、流通股股东3,275人,代表股份99,642,726股,占全部流通股份的41.0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东1,162人(包括1108名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计29,693,972股),代表股份 30,153,849股;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2,113人,代表股份69,488,877股。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见证律师均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投票表决结果:

               参加投票股份总数(股)   赞成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率
    全体股东            886,377,328    871,820,262     14,273,391        283,675    98.36%
    非流通股            786,734,602    786,734,602              0              0   100.00%
    流通股东             99,642,726     85,085,660     14,273,391        283,675    85.39%

    本次会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投票表决的全部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并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东的持股情况及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广州金叠贸易有限公司     11,562,124       赞成
    2                        王京峰      8,007,050       赞成
    3                          白强      2,800,450       反对
    4                        布宗文      2,234,100       赞成
    5                        林荣华      2,000,202       赞成
    6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0       赞成
    7                        柯词文      1,664,213       赞成
    8                        李观松      1,629,870       赞成
    9                        姚锡强      1,532,300       赞成
    10                         陈煜      1,527,821       赞成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已经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邓文剑先生、吴春爽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2、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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