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6]136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广东省国资委批准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