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少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00,637,210股,占股份总额的42.8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平业律师按要求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与会股东对《公司章程》九项条款的修改议案均表同意,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的《公司章程》全文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成员辞去董事职务的事项
    (1)刘少敏先生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王忠昌先生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田中元先生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王立才先生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许长乙先生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谭忠先生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刘福堂先生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8)王彤晖先生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乔世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李福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佟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武允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崔步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金光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张友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0,637,210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平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