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整在长春国际饭店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少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102,394,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振强律师按要求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将深圳卓立工贸公司、吉林省吉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吉林省吉发汇业发展公司、吉林省吉发塑料门窗厂、吉发集团长春淀粉糖厂、吉林省吉发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整体转让;将公司持有的吉林省糖谷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瑞龙波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吉发百乐饮料有限公司、深圳海王童爱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将吉发商厦房产转让。上述资产经评估后作价17600万元转让给吉林省吉华经贸中心(资产的相关情况详见2002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及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的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同意102,394,863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以资产清偿债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吉林省吉发集团公司代其偿还对本公司的部分欠款,即吉林省吉发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吉林玉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吉林省吉发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吉林省吉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吉林省吉发改性淀粉有限公司100%股权,经评估以评估值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偿其对本公司欠款2447.6万元人民币。
    同意14,996,313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02,394,863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02,394,863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02,394,863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102,394,863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4,996,313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对外担保细则》
    同意102,394,863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振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