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华评字(2002)第5011号
    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吉林省吉发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吉林省吉发集团公司)拟转让吉林省吉发改性淀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投资项目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机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即2002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委估资产的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2年6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吉林省吉发改性淀粉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帐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 445.27 445.27 493.77 48.50 1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209.00 209.00 217.81 8.81 4% 其中:在建工程 4 0.66 0.66 0.66 -0.00 0% 建筑物 5 设备 6 208.34 208.34 217.15 8.81 4% 无形资产 7 2.56 2.56 2.02 -0.54 -21%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656.82 656.82 713.59 56.77 9% 流动负债 11 553.32 553.32 553.32 0 0% 长期负债 12 8.87 8.87 8.87 0 0% 负债总计 13 562.19 562.19 562.19 0 0% 净资产 14 94.63 94.63 151.40 56.77 60%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02年6月30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
    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内容摘自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王恩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丽萍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宇
    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