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2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曙光支行签署转贷64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贷款方式为以公司持有的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人民币10000万元)作质押,根据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1999年9月23日至2002年9月21日。
    截止披露日,公司借款期限已到,尚未偿还。公司已提前与银行协商贷款的展期事项,目前正在积极配合银行办理该笔贷款的相关手续,但由于手续繁杂,还存在一些不定因素,至今展期手续尚未办理妥当。
    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