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3日公司接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获悉该院将于2002 年7月2日开庭审理涉及本公司的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
    现将公司涉及案件情况说明如下:
    1998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在建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贷 款8070万元,期限至1999年11月,由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至2001年 11 月11日。
    建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因吉林省开发建设提资公司贷款逾期未还提起诉讼, 并 将本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公司认为本公司的担保已失效,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公司向法院提出了 管辖异议。
    特此公告。公司将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公告,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