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02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人,参加会议10人,本次董事会议参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在原有贷款规模内、不增加新贷款额度的情况下,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资产抵押、担保权限的议案
    1.在5000万元以内行使资产(实物资产及股权)抵押权;
    2.为本公司所属企业担保,每个企业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全年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
    (三)审议通过了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2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九时
    2.会议内容:
    ⑴审议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⑵审议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⑶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
    ⑷审议公司2001年度分配方案;
    ⑸审议公司200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⑹审议增补一名独立董事议案;
    ⑺审议孟宪玲、于洪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⑻审议授予董事会资产抵押、担保权限的议案。
    二、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地点:
    长春国际饭店四楼会议室(长春市东民主大街7号)
    2、出席会议对象:
    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⑵.截止2002年6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3、登记办法:
    社会公众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在6月21日至6月27日到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股东大会,受托人除带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外,还需按前述要求带齐证件。
    4、其他事项
    ⑴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⑵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3—1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5646655—183303
    传真:(0431)5630485
    联系人:张晓权、李作江
    特此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彤晖,男,汉族,中共党员,1941年9月12日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吉林省物价局副局长、吉林省价格学会会长,现任吉林省价格协会理事长,兼任长春华洋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现就提名王彤晖为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    2002年5月27日于长春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彤晖,作为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批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彤晖    2002年5月27日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