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于4月30日、5月8日、5月9日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公司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说明如下:
    2001年公司第一大股东拟转让其部分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给华 润公司,经咨询大股东,目前虽然此项工作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但吉林省政府、 华 润公司及公司大股东正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大股东密切联系,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是《上海证券报》。
    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