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 定,本人做为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发股份” 独立 董事,公开声明如下:
    1、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均已披露;
    4、本人做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 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而且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
    5、本人做为独立董事 ,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 或误导成分,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福堂    声明地点:北京
    声明时间:2001年9月25日
    个人简历:
    姓名:刘福堂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49年10月22日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籍贯:山东省沂源县
    技术职称:管理工程师职称
    学历:1980-1983 吉林工学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工作简历:
    1965年-1968年 在吉林省柳河县第一中学读书;
    1968年-1970年 在吉林省柳河县全盛公社知识青年;
    1970年-1972年 在吉林省柳河县化肥厂任车间主任;
    1973年-1980年 任柳河化肥厂副厂长、厂长;
    1980年-1983年 在吉林工学院读书;
    1983年-1991年 历任通化地区化工科科长;通化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通化市 机械冶金电子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通化市政府副秘书长等。中共通化市第八届 委员会候补委员
    1991年-1995年 历任吉林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南方集团公司 总裁;吉林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吉林国际合作集团股份 公司常务董事,副总裁;
    1995年-1997年 任中国兴发集团公司副总裁;
    1997年-1999年 任北京中辰南美国际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1999年至现在 任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 兼 任北京市中天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金雨辰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