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现 就我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情况作以说明: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两名独立董事, 目前公司已设立了一名 独立董事,另一名独立董事暂空缺。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2000年6 月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刘福堂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任 何妨碍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