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接到上海市原材料开发投资公司、深圳市清水河实业公司、吉林省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联合提出“要 求增加追讨、诉讼大股东巨额欠款提案”的书面申请,经审议,上述四家股东持股数 合计为1343342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71%, 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关于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与提案的有关规定, 同意列为六月七日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的一项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大股东欠股份公司巨额资金至今未还,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侵犯 了股份公司的权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危及了股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一、责成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组成强有力的工作小组,采用法律手段,限时追讨、 诉讼大股东巨额欠款,并致函中国证监会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二、为确保股份公司的权益,最大限度保全资产的完整完好,在追讨、诉讼的同 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封存大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权益或大股东的优质资产如长春 国际饭店等。
    三、限期2001年6月30日止,大股东仍未有实质性的还款行为, 则由董事会和经 营班子着手采用“股份回购”方案解决。
    四、责成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尽快采取措施, 落实年初董事会关于股份公司内部 体制结构调整的方案。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