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法院将于6月4日开庭,受理交通银 行长春分行起诉公司借款案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0年9月向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借流动资金1000万元, 期限十一个月, 应于2001年8月15日偿还,银行怀疑其贷款可能形成巨大风险而提出诉讼。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