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月19日发出),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参与了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因其审计业务量大、难以保证公司对审计时间的要求,希望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聘用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改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自负)。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还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追认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鉴于公司大股东华润集团已将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协议转让给中粮集团,为偿还将于2006年2月到期的公司在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经公司与中粮集团协商,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此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