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7月4日,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1日以传真、电邮、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全部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形成了“关于吉林华润生化玉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吉林华润生化变性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吸收合并’)的决议”,基本情况如下:
    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促进科研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方面的优惠政策,2005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做出了“由吉林华润生化玉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吉林华润生化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收购全部股权’)的决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05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但在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进行收购股权的实际操作时遇到了一定障碍,经与审批机关请示,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调整方案,报四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调整的核心内容是将“收购全部股权”变为“吸收合并”,合并后吉林华润生化玉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2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00万元人民币;吉林华润生化变性淀粉有限公司注销,其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全部净资产395.95万元除增加吉林华润生化玉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外,其余额345.95万元作为出资人的债权保留。
    特此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五日